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要求(附件1),开展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专业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 所属学院 |
人工智能 | 080717T | 工学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 | 080803T | 工学 自动化类 |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080414T | 工学 材料类 | 制药与化学工程学院 |
1、2025年首次招生的专业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进行(附件2)。
三、评审程序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依据“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并认真填报《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3)。
2.相关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得少于5 人。主要程序为:
①专家组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
②专家组评阅申报材料,抽查教学档案。
③专家组查看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和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等。
④专家组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
⑤专家组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
⑥专家组向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进度安排
1.12月8日前,相关学院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电子版报教务处(发送至邮箱CXXYZZY@163.com),电子文件名称命名规则为: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文件名称。
2.12月10日前,教务处对各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3.12月15日前,相关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认真修改申报材料,将最终定稿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表格报至教务处,同时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
4.12月23日前,相关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修改完成《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5)等上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真知馆103室,电子稿发邮箱CXXYZZY@163.com)。
5.12月30日前,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教务处统一对材料进行汇总,完成2025年首次招生专业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报告并按要求上报省学位办。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学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
教务处
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doc
附件5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