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5〕19 号)文件要求,我校认真组织了教学成果奖储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学校从近两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中优选2项成果推荐申报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储备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3日至11月7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质量保障处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否则恕不受理。
质量保障处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