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25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经我校组织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共批准我校设立一般项目共14项(见附件)。现将立项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合同开展研究任务。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需再填报《项目任务书》,经学校盖章、课题组签字的《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结项成果以《申请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为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研究。
附件:202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一览表.pdf
发展合作处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