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5号)文件提出“有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民办学校和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我院成为江苏省首批允许申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试点的独立学院。
我院自2003年创办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民政厅的要求办学,紧密依托东南大学,致力于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本次成为江苏省首批申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试点的独立学院,体现了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我院教学质量、教育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的认可,也为我院进一步发展打造了广阔的平台。
学院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安排,相关部门经过数月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目前,我院已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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