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要求,开展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专业
1.2024年有首届毕业生的专业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 所属学院 |
功能材料 | 080412T | 工学 材料类 | 制药与化学工程学院 |
2.2023年首次招生的专业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 所属学院 |
智能建造 | 081008T | 工学 土木类 | 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 |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进行(附件1)。
三、评审程序
1.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所在二级院依据“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并认真填报《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
2.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本学科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每个专业5人。主要程序为:
①专家组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
②专家组评阅申报材料,抽查教学档案。
③专家组查看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和毕业论文(设计)情况等。
④专家组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
⑤专家组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
⑥专家组向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进度安排
1.11月20日前,相关学院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2023年首次招生的专业还需完成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请报告。电子版报教务处(发送至邮箱77330376@qq.com),电子文件名称命名规则为: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文件名称。
2.11月27日前,教务处对各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3. 12月4日前,相关学院根据反馈意见认真修改申报材料,将最终定稿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表格报至教务处,同时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
4.12月1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5.12月22日前,各相关学院整理完成《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4)等上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真知馆112室,电子稿发邮箱77330376@qq.com)。
6.12月29日前,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教务处统一对材料进行汇总,并按要求上报省学位办。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学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
附件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doc
附件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2023年首次招生的专业).doc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2024年有首届毕业生的专业).doc
附件3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含评审专家组名单)(2021年版).doc
附件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