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分留档毕业生: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精神,高校作为教育机构,不具备长期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职能。目前,2024届毕业生离校即将满两年,但仍有部分毕业生的档案尚未完成转递。为避免由于档案长期滞留而影响毕业生今后的就业、落户、职称评定、社保办理等,请各学院协助做好2024届毕业生滞留档案的清档工作(滞留档案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递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辅导员老师通知相关毕业生,尽快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截至2026年7月3日,逾期未办理的2024届毕业生滞留档案将根据江苏大学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www.91job.org.cn)中的“生源所在地”统一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档案查询方式
相关毕业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首页,进入“综合服务”导航栏下的档案查询页面,输入本人学号、姓名即可查询档案EMS转递单号,实时跟踪档案转递物流进度,及时掌握档案去向。
三、其他事项
(一)为保护毕业生个人信息安全,本次仅公示滞留档案人员名单;具体的档案转寄信息,可登录江苏大学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www.91job.org.cn)查看;
(二)毕业生若存在档案转寄信息变更、暂时无法按期转递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所在学院或档案馆反馈,档案馆联系电话:025-58690796。
图档信息中心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