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省教育厅发布《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4号),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称创新团队)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今年重点支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数字科技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绿色低碳产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的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开展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与社会进步等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所开展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江苏高校从事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优先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组建创新团队。本科高校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
4.创新团队成员应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学科专业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5.2023年立项的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采取省立校助的方式,由所在学校负责落实创新团队研究所需要的资助经费。省属高校能够从年度生均财政拨款经费中落实不少于30万元的研究经费,其他高校能够多渠道落实不少于30万元的研究经费,创新团队能够自筹一定的研究经费。申报时,有关高校应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创新团队研究经费落实承诺证明。新立项的高校优秀创新团队第一研究周期为三年。
6.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申报范围与名额
创新团队的申报范围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2个,其他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1个。不符合申报条件、研究经费无法落实的不得申报。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创新团队计划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创新团队须按照《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规定的格式准备申请书。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应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申请书》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送发展合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真知馆310;
电话:025-58662809。
发展合作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