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准确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安排
1.2023-2024第一学期共21周,其中教学19周,考试2周。
2.实践(习)类的课程原则上集中安排在学期初或学期末进行。即:大部分实践(习)类课程应在第1至3周完成,个别课程确有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到第4周;部分实践(习)类课程则放在学期最后两周完成。
二、工作进度安排
第8周:核对教学计划。根据各年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装订本)核对2023-2024-1学期的教学计划,确定专业方向课组中所开课程。对需要进行教学计划变更的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教学计划变更由教学院长签字、盖(院、部)印章后交教务处。
第9周:审批教学计划,确定开课计划。按照管理规则对各学院修改教学计划的申请报分管院长审批,完成2023-2024-1学期开课计划的审核工作。开课计划确定后由各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存档。
第11周:完成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选课工作。
第10-12周:落实教学任务,确定教材信息。
1.各学院(部)根据已通过审核的开课计划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并打印“教学任务通知书”,由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
2.落实课程使用教材、讲义信息、实验课的教学准备等,教务秘书于第12周周末将教材、讲义使用情况报教务处。
第12-15周:教务处关闭网络,进行排课。
第16周:课表上网、公布。各学院做好新学期教师上课前期准备工作。排课数据导入“实验教学智能管理系统”,各实验室安排实验课表。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根据开课计划合理安排教学任务,保证各专业周学时合理分布,任课教师排课要求等必须在“教学任务维护”说明栏目中表达明确,而且所提要求应合情合理,教务处按照教学规律科学编排课表。上课时间一经排定,将不予改动。
2.任课教师确定后,各学院(部)将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告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认真学习教学大纲,了解课程教学要求,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大纲。
3.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校历编制教学日历,合理安排教学进程,注意节假日周学时的合理调整。课程结课考试应安排在期中或期末进行。
4.教材的选用原则:根据独立学院评估要求,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应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并尽量及时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不得选用教辅类教材作为课程授课指定教材。所开课程中,涉及到“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须将“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征订使用。
5.聘请兼职教师时应注意:①现有的任课教师中教学效果差或明显不负责任的教师不聘;②在读硕士研究生不聘,无高校教学经历的在读博士生一般不聘;③对不了解教学效果的新聘教师应安排试讲,试讲合格方可聘任。
各学院(部)务必认真安排、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教务处
2023年4月3日